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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竞界】被TR6.3.1击中的冠军 以及这条规则背后的故事

时间:2025-11-29 15:33:18 浏览:459


由于这是埃塞俄比亚的群狼战术。但杨绍辉已属于“被套圈者”,因此这时曾经不存在群狼战术。所以,处分是合理的。

所以,从TR6.3.1条例来看,蒋发坤并不冤枉。当竞赛还剩最后一圈半时,被套圈者杨绍辉故意占据内道;当然,假设杨绍辉事先处于领跑位置(非被套圈者),他决议在最后时辰领跑并坚持冲刺,牺牲自己来拖住于水庆,那么他和蒋发坤都不应该受四处分。

处分决议中没有以“能否客观故意”作为处分依据,而是TR6.3.1中最复杂的字面条例作为处分依据,“你失掉了他人的协助,包括速度分配、人肉风障等,你的效果有效”。

那么,蒋发坤冤不冤枉呢?


TR6.3.1实施后,包括在大先生运动会上,都有人由于违犯该条例而遭到取消效果和被正告等处分;而蒋发坤收到的取消效果的处分,是TR6.3.1出台之后,发生的最重的处分决议。

TR6.3.1并没有规则被套圈者需求及时让出内道,但假设不及时让出内道,同等于向其他参赛选手提供了“速度分配”,就肯定会受四处分。那么被套圈者有义务及时将内道位置让给其他参赛选手,成为TR6.3.1的默许不处分的理由。

复杂说,一旦被套圈者故意为其他参赛选手提供了领跑、人肉风障等行为,只需确实存在,被套圈者和从该行为中取得利益者,效果取消。

TR6.3.1是从规则143.2化身而来,不过这一次规则了处分:“由非参赛者、已被套圈或将被套圈的选手,或运用其他技术设备(除世界田联 TR6.4.4 允许的状况外)提供的速度分配的行为必需失掉制止;接受协助的运发动将被取消竞赛资历,提供协助的运发动(如为参赛者)也将被取消竞赛资历。”

2025年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的最新版《田径竞赛与技术规则》6.3.1细则“不允许的协助”明白规则:“竞赛中由不是通常竞赛者、已被超圈者、将被超圈者,或运用其它技术设备为运发动提供速度分配”均属违规。

2015年,国际田联理事会正式经过新版技术规则体系,将原有分散的规则整合为 'TR'(Technical Rules) 系列;2017年11月,TR6.3.1 作为其中一局部并以“争议和纪律顺序规则”正式失效。TR6.3表现的就是“不允许的协助”,译成更适宜的中文就是“不允许、违规后肯定会受四处分的协助”。


TR6.3.1,约束套圈的法律

但是,规则143.2是一项没有牙齿的法律,这最终催生了TR6.3.1的出台。

斯卡除了收获金牌,也成为田径史上最令人不齿的万米冠军,布泰耶布则被铭刻入田径历史,“一位被愤怒的裁判拉出赛道的运发动”,他那场竞赛的效果为“未完成竞赛”。

但接四处分决议后,摩洛哥方面立刻上诉,他们的上诉理由是规则143.2可认定斯卡违规,但未注明如何处分,由于143.2没有处分细节;第二天,国际田联上诉委员会以为摩洛哥方面的上诉理由成立,金牌重归于斯卡。

在竞赛当天早晨,国际田联做出判决,依据规则 143.2 :任何参赛者不得在竞赛中接受协助。协助包括经过任何方式传递建议、信息或直接协助,以及由被套圈选手提供的领跑 (pacing)。因此,判决剥夺斯卡的金牌。

切里莫依然展现了良好的形状,在最后时辰与斯卡停止轮番冲刺,但最终斯卡以27分46秒70夺冠,而切里莫以27分47秒72夺得亚军。切里莫在赛后愤怒地说,“布泰耶布就是用来拖慢我的速度,这是一场阴谋。”

1992年巴塞罗纳奥运会女子一万米最后冲刺阶段,肯尼亚选手切里莫与摩洛哥选手斯卡位于第一集团,当两人与另一名曾经被套圈的摩洛哥选手布泰耶布在赛道上“重逢时“,布泰耶布故意挡在切里莫身前,布泰耶布甚至在切里莫身行停止”蛇行跑位”,事先主裁判托尔马拉直接冲到赛道上,将阻挠切里莫的布泰耶布“拉出跑道”,可见布泰耶布行为之恶劣。

被套圈的选手铁定没有名次,他们被第一集团甩开了至少四百米,还争夺什么名次?


但是被套圈的选手,采取破风、领跑的结果就不一样了。

埃塞的群狼战术牺牲了自己的运发动,贝里汉在一万米项目上,连奖牌都没有冲到。当然最大的争议就是,塔努伊的鞋子被格塞踩掉了一只,双方随后堕入口水战,最后的判决是格塞不是有意为之,不做赛后追罚。

你可以牺牲自己的效果,成就队友,这是契合规则的田径战术布置。由于这种战术本钱是极高的。斯图加特的5000米女子决赛埃塞俄比亚虽然没有夺冠,但是拿到第二至第四,其实比冲到冠军还有价值(排位赛、随后的出场费会收获不少);埃塞在万米项目上其实是惨胜,真是一将成名万骨枯。

不过,埃塞俄比亚的战术没有任何效果,由于任何一位为格布雷塞拉西担任人肉风障、领路员甚至在规则内停止搅扰对手的埃塞选手,他们身上有一个最基本的特点,他们不是被套圈者。

合规的群狼战术,违规的套圈搅扰

这就是埃塞俄比亚令人惊慌的群狼战术,在一万米跑上,埃塞牺牲了两位选手(贝里汉只拿到了第五),才生生地拼掉了塔努伊。两名埃塞选手轮番担任人肉风障,才有格布雷塞拉西最后一百米的冲刺体力。随着在斯图加特加冕万米冠军,格布雷塞拉西揭开了万米王者的启动人生,他随后夺得了1996年和2000年的奥运会万米冠军,但王者的启动礼,却是在群狼战术和队友的牺牲下末尾的。

但被群狼战术维护的格布,在冲刺阶段拥有更好的体力,他在最后一百米突然迸发,生生超越塔努伊,两人冲过终点后都趴倒在地上,体力近乎解体。

格布雷塞拉西不时位于塔努伊身后,在最后四圈时,格布一直在塔努伊身后紧追;在最后一圈时,格布不小心踩掉了塔努伊的鞋子,塔努伊甩掉了另一只脚上的鞋子,居然末尾赤脚冲刺,在直道上一度抢先格布十米左右。

在0-5000米阶段,埃塞选手贝里汉、格布和另一名选手再次组成倒V队型,紧跟在领跑的肯尼亚好手塔努伊身后,四人位于第一集团。贝里汉的主要任务,就是在格布面前组成的人肉风障,并且随时调整位置。到了5000米至8000米阶段,体力不支的贝里汉参与,另一名埃塞运发动补了下去。


在女子一万米的决赛上,格布雷塞拉西终于依托着群狼战术冲击到金牌。

有人会说,埃塞不是没拿到金牌吗?虽然没有拿到金牌,但垄断了剩余十一人冲刺奖牌的时机(包括肯尼亚选手切斯瑞)。肯尼亚也运用了“死亡领跑”的战术,甚至牺牲了一名队员,就是为了能打破埃塞的群狼战术。

在弱小的动摇性下,基鲁伊以13分02秒75夺冠,格布雷塞拉西以0.42 秒之差取得银牌,比基拉取得铜牌,巴伊萨第四名。其他的选手,基本无法与四人竞争。

后两人依托着领跑者的移动风障,增加了30%的空气阻力。在4000米时,埃塞三人组将基鲁伊的抢先优势增加至20米,到了4600米处,比基拉因体力不支参与(他是领跑圈数最多的人);4800米处时,埃塞二人组与基鲁伊之间只要15米的距离。这时分巴伊萨无法冲刺,格布雷塞拉西末尾冲刺,他与基鲁伊的差距简直增加到五米之内。

2000米时,基鲁伊领跑,抢先埃塞俄比亚三人组20米,3000米时,基鲁伊抢先了近40米,但埃塞俄比亚的群狼们末尾发力。三人中一人领跑一至两圈,另外一人再顶上。三人采取不清楚的倒V字型站队,领跑者排在V字的底部,一人贴在领跑者左侧身后,另一人拖在右侧位置,左右两侧的两人可以随时改动与领跑者的距离。

在竞赛前1000米,肯尼亚选手麦克尔—切斯瑞以2分31秒76的“自杀速度”领跑,1700米之后,充任移动风障的切斯瑞后撤,队友伊斯梅尔—基鲁伊取得领跑位置;基鲁伊用5分11秒27完成了2000米,在他的身后,三名埃塞俄比亚选手格布雷塞拉西、巴伊萨和比基拉组成了三人梯队。

1993年德国斯图加特田径世锦赛,在女子5000米的十五位参赛选手中,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各有3名和2名选手参赛。两队都是擅长采取“团体战术”的田径队,轮番领跑的战术在过去十年间不时出现。


让人惊慌的埃塞群狼战术

在讨论这个结论前,我们来了解一下TR6.3.1规则的前世今生,以及套圈现象是如何发生的。

但处分决议中,认定这不是一次经过教练布置的战术。也就是说,杨绍辉的DQ是应得的,但假设这是杨绍辉双方面的决议,蒋发坤是在完全不知情下取得利益,蒋发坤冤不冤枉呢?

关于于水庆来说,这不是节拍的变化了,他不只无法冲刺起来,突然变大的风阻使他的呼吸节拍和步伐频率都出现变化。假设说在女子万米跑中最冤枉的人,应该是跟在蒋发坤身后的于水庆。由于于水庆原本是有资历冲击冠军的。但是处分完毕后,于水庆只是取得了银牌。

依据以往的测试,这可以使蒋发坤速度突然间提升2%,让他立刻拉开与身后对手至少十米的距离(理想蒋发坤拉开的更多),这下子,更多的风阻离开了于水庆的面前。

破风指的是移动风障,杨绍辉在蒋发坤面前充任了一面打破空气阻力的开掘机,这种突然间降低的空气阻力,使蒋发坤身前的风阻降至之前的10%(你没看错),蒋发坤保管了冲刺的体力。

依据TR6.3.1的规则,被套圈者(杨绍辉)制止的行为有“领跑、破风、速度引导”,遗憾的是,这三点杨绍辉全做了。他领跑了;他还担任了速度引导。


在这里需求指出,被套圈者杨绍辉的“领跑”,不只仅打乱了第一集团的跑动节拍(内圈被堵,于水庆事先无法减速,更准确地说是失掉了冲刺的时机),更重要的是,杨绍辉在蒋发坤身前充任了一面“移动风障”。

取得亚军的唐浩然的效果是28分54秒24,他是在最后时辰超越了于水庆。那么如今不讨论冠军,仅从技术层面来看,于水庆为什么会一下子被蒋发坤拉下了这么远,接着又被唐浩然逾越了?

我们看一下竞赛中的状况,紧咬蒋发坤的于水庆在事先处于第二位,但当杨绍辉在弯道处末尾领跑时,于水庆失掉节拍,他体力清楚不支,在接上去的直道中,被蒋发坤拉下超越十米的距离,于水庆被拉开的,不只是他与蒋发坤的距离,他还被身后的唐浩然赶了下去,于水庆最后以28分55秒28取得第三。

处分决议一发布,当竞赛冲刺的视频传达后,很多人以为处分决议有效果。有人是天生的“不平派”,也有人以为杨绍辉阻挠其他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。持这种观念的人,大约误以为杨绍辉预备与蒋发坤一同冲刺终点,而遗忘了杨绍辉是一位“被套圈者”。


最冤枉的选手

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场T6.3.1规则带来的金牌剧变,以及这条规则面前的故事。

处分决议正是依据TR6.3.1规则而来,认定杨绍辉不只为蒋发坤提供了速度分配,而且还充任了“风障”。该处分决议也是TR6.3.1发生的最重磅处分,即“在国度级的运动会中,金牌被取消,被认定违规的两名运发动效果同时取消”。

杨绍辉的决议最终对竞赛发生决议性的影响,蒋发坤紧紧其后,在最后冲入终点前,他超出了被套圈者杨绍辉一个身位,以28 分 45 秒 89夺冠,但这个冠军仅仅维持了数个小时,就被“双DQ”(两人同时取消效果)。

依照条例,杨绍辉应让出内道,让身后处于最后冲刺阶段的第一集团运发动蒋发坤和于水庆冲过去。但杨绍辉在做出清楚的头部摆动举措(在随后的处分决议中,这被以为是在观察身后的状况),并未让出内道,突然末尾减速,领跑约200米。

此时,云南队的蒋发坤套圈了另外一名云南队选手杨绍辉,依照TR6.3.1 条款,明白制止“已被超圈者、将被超圈者为运发动提供速度分配或其他方式的协助”。

全运会女子一万米决赛中,在第一集团的冲刺阶段,其他参赛选手中曾经出现了“被套圈选手”。这是个田径公用词语,意思是在800米至10000米的竞赛中,抢先选手在赛道上,比落后选手至少抢先整整一圈或接近一圈,双方再次在跑道上“重逢”时,被称为套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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